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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 二季度末179家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243.7%

二季度末179家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43.7%。这是自银保监会日前召开的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工作会议上传出的消息。

会议分析了2021年第二季度保险业偿付能力和风险情况,审议保险公司风险综合评级结果和对部分保险公司的监管措施,并部署对下一阶段工作。2021年第二季度末,纳入会议审议的179家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43.7%,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31%。人身险公司、财产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的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35.7%、286.8%和307.4%。95家保险公司风险综合评级被评为A类,76家保险公司被评为B类,5家保险公司被评为C类,2家保险公司被评为D类。

会议指出,保险业运行总体平稳,偿付能力充足率继续保持在合理区间高位运行,风险综合评级结构稳定,风险总体可控。银保监会将认真做好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坚持底线思维,处理好稳增长和防风险的关系,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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